2005年8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赵先生问:
  最近我在网上与一个售货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MP3的合同,可对方现在不承认签订合同的事,还说网上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网上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本报作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是有效的书面形式之一。
  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合同法》对于要约及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要约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则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二是收件人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与上述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相同。
  合同成立地点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准。对于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而言,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综上,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